搜索

新建住宅设电梯要求调整为四层,电梯行业或迎新春天

640.webp.jpg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就《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根据新规,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新规还提高了住宅设置电梯的要求,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米设置电梯,调整到了四层及以上或超过9米应设置电梯。

根据《住宅项目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具体而言,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50米×1.60米,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米。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对于既有住宅建筑,要求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00千克,轿厢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米。

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则规定7层(含7层)以上应加设电梯;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新的规范中又重新明确这一规定“城镇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宅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记者注意到,此次对比原来的规定,新规提高了住宅设置电梯的要求。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米设置电梯,调整到了四层及以上或超过9米应设置电梯;由十二层及以上每单元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提高到四层及以上每单元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多少层开始设置电梯?各国标准不尽相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

从经济角度,近年来,住宅整体设备配套水平有较大提升,住宅性能和质量全面提高,房屋售价的提高幅度较大,电梯造价占住宅售价的比例相对减少。所以,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住品质。

而对于使用人数较少的新建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或改造住宅,也可以配置更节能环保的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

据了解,这一变化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方便老年人出行。随着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其“上下楼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原本住宅电梯配置标准,已无法满足适老性和舒适性的需求。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住品质。


住宅项目规范》原文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为1.50m×1.60m,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3.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5.2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00kg,轿厢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7.5.3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